制片方在比较两个项目的碳排放表现时,经常会用一个看起来很公平的指标——"平均每拍摄一天产生多少碳排放"。这个系数用起来很方便,两个项目只要都填上拍摄天数,就能得到一个可以直接排序的数字。但这种简化系数恰恰是影视碳排核算里最容易得出误导性结论的地方之一。
设想两个项目都拍摄30天。项目A是一部全程在横店某摄影棚内完成的古装剧,布景固定,供电依赖棚内市电,剧组人员每天从驻地到摄影棚的通勤距离不超过10公里。项目B是一部跨5个城市转场的公路片,30天里有19天在不同外景地拍摄,部分场地不具备稳定市电接入条件,需要现场部署柴油发电机供电,剧组和设备需要跨城市运输,主创和部分演员往返多次乘坐飞机。
要判断这两个项目谁的碳排放更高、结构有什么不同,不能只看"拍摄天数"这一个字段,而需要采集一组真正对应活动数据(Activity Data)的字段:Travel km(差旅公里数,并区分飞机、高铁、大巴、自驾)、Vehicle Fuel(剧组车辆燃油)、Generator Fuel(发电机燃油用量)、Studio Electricity(摄影棚市电用量)、Hotel Nights(住宿房晚数)。这些数据通常来自制片统筹的转场记录表、加油站单据、摄影棚物业电表读数和差旅报销系统,而不是某个统一的"日排放系数表"。
Activity-based Accounting的核心逻辑,是把每一类真实发生的活动数据分别乘以对应的Emission Factor后加总,而不是套用一个从历史项目平均出来的"每天X千克CO₂e"系数。这个平均系数之所以容易出问题,是因为它内部隐含了过去那批项目的活动构成比例——如果过去做平均值的项目里棚拍居多,这个系数本质上就是"棚拍为主项目"的画像,一旦被套用到项目B这种以转场和发电机供电为主的外景项目上,就会系统性低估其真实排放规模。
实践中常见三类错误:其一,只统计差旅总公里数、不区分交通方式,忽略了飞机与高铁、大巴之间排放因子可能相差一个数量级;其二,把项目B里因为当地电网接入条件不足而被迫启用的柴油发电机,直接套用棚拍项目"以市电为主"的电力结构假设,导致Scope 1排放被明显低估;其三,把"拍摄天数"当作唯一的规模指标,掩盖了项目B实际转场次数、单次转场运输里程等更能反映真实排放驱动因素的变量。
更稳妥的做法,是为Pre-production、Production、Post-production三个阶段分别建立最小活动数据字段清单,每个字段标注数据来源和数据质量状态(Measured、Estimated、Missing),在项目对比时同时展示各分项在总排放中的占比,而不只是给出一个总数或者日均值。这样即便两个项目拍摄天数相同,棚拍项目里Studio Electricity占大头、外景项目里Generator Fuel和Travel km占大头这种结构差异,也能在数据层面清楚呈现,而不是被一个"日均"数字抹平。
需要说明的是,以上项目A、项目B的具体设定均为方法说明用途的示例,不代表任何真实项目的实际活动数据或碳排放规模。具体项目的核算结果,仍然取决于该项目实际采集到的活动数据完整性和排放因子选择,不能脱离具体数据泛泛地得出"棚拍一定比外景低碳"这类结论。